個人債務糾紛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個人債務糾紛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是個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可查工商登記材料等來確定。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爲原、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的事項、訴訟標的必須明確、具體,不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事實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訴狀中寫明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理由或者糾紛發生的事實和理由,要求簡明扼要。)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本院管轄。

符合起訴條件即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還需要注意的是,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

二、個人債務糾紛去哪裏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爲,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最開始需要找到準確的法院,然後看是否符合起訴條件,之後纔是按照規定提交起訴材料、繳納訴訟費。而在訴訟過程中,想要獲得有利判決的話,則還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才行。尤其是對起訴人來講,因爲承擔最初的舉證責任,若證據不足,則判決結果就會對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