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超過兩年可以申訴嗎?

不可以。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並告知利害關係人可以另行起訴。

經濟糾紛超過兩年可以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