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界定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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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有哪些

債權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償還,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債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償還時,先別急,第一步應該是先弄清這個債務是什麼債務,夫妻在婚姻存續時間內的債務有可能是個人債務也有可能是共同債務,夫妻個人或者共同債務通常有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3、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

4、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