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高利貸還不上妻子一定要還嗎

看情況而定,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範疇,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債務的負擔系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則妻子不用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借高利貸還不上妻子一定要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