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高利貸離婚後妻子兒子是否有義務償還

丈夫借高利貸離婚後妻子兒子是否有義務償還

一、丈夫借高利貸離婚後妻子兒子是否有義務償還?

如果借款用來家庭生產經營,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麼借款屬於共同債務。

共同債務,夫妻都有償還義務,承擔連帶償還義務。

如果屬於高利貸的話,分具體情況,或者超過法定規定利息不必償還;或者利息根本無須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

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父母欠債兒子是否償還?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民法典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妻子要幫助丈夫還高利貸受法律保護的也只是正常的利息之內,而且前提是這事被確認了是屬於夫妻共有債務的,假如丈夫借高利貸是用於自己的賭博,那肯定妻子是沒有必要幫助其償還的。還有就是,除非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這筆財產是屬於所欠的債務纔有償還的義務,在正常情況下絕對沒有父債子還的這種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