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兄弟間債務妻子是否有償還義務

一、離婚兄弟間債務妻子是否有償還義務?

離婚兄弟間債務妻子是否有償還義務

如果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妻子就有償還義務,《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1、 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爲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 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裏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離婚如何界定個人債務?

夫妻雖爲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爲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法律上確立了個人債務的制度,其範圍主要應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過,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力,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完全爲滿足個人慾望而負的債務;撫養非婚生子女所負的債務等。

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如果不把夫妻共同債務和共同財產的問題一併處理清楚了,以後也是後患無窮的。但是,如果妻子對丈夫借錢的這件事情一無所知,而且丈夫也不能證明跟兄弟借的錢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妻子自然沒有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