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借款人失蹤了可以找到人嗎?

欠款人失蹤可以報警的,當地的民警的話,會利用身份上的一個職責來進行一定的協調工作的開展,一般情況下,這是屬於民事方面的範疇之內,是不能夠採取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但是可以進行一定的民事訴訟活動來追討債務的。

如果是借款人失蹤了可以找到人嗎?

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可以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爲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爲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向法院提起訴訟: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爲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同時《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若是存在保證人、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等情形,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實踐中,債權人爲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一般都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綜上,假如遇到債務人失蹤的情況,最好不僅靠自己的力量去尋找債務人,也不能就此放棄債務。債權人應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人因爲經濟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壓力,所以向親戚朋友借款,但是借完款之後並沒有按期的進行償還,所以這個爲了躲避債務甚至是逃跑失蹤的這種狀況,這根據我們國家的規定是絕對不會允許的,所以是可以進行一定的強制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