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對方的店鋪

一、欠債不還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對方的店鋪

欠債不還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對方的店鋪

欠錢不還,債主討債是合法的,但是,在討債過程中應注意不要違反法律,否則最後就會變成“沒理”的人。如果對方不肯還錢,直接佔有對方的財物的,屬於非法佔有,實際上構成侵權。所以,債主們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千萬不要衝動,要積極拿起法律的武器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

對方實在不肯還的,債主們是沒有權利直接沒收對方的財產,如果對方不歸還欠款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透過法院判決之後,對方需要執行判決歸還所欠欠款,如果對方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話,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利對對方的財產採取扣押、查封、拍賣等手段。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3、第二百二十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在建立借貸關係的時候,沒有明確約定借款人用自己的店鋪作爲抵押的話,那麼在發生欠債不還的情況時出借人就是不能直接扣押對方的店鋪,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扣押對方的店鋪,這樣的行爲已經給對方造成了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