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公司法的司法解釋

近兩年,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公司出現,由於市場管理的不規範,這其中也是魚龍混雜,導致出現了一系列新的詐騙手段,很多人變騙之後還投訴無門,這都是源於大部分人對於相關司法解釋不夠了解,下面就民間借貸公司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小編爲大家做詳細解釋。

民間借貸公司法的司法解釋

一、民間借貸公司法的最新司法解釋

根據現行的我國法律,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是不能貸款的,如果發生貸款,法律後果自然是合同無效,本金返還,利息理論上國家是要沒收追繳的。而企業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是允許形成借貸關係的,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貸款通則》第61條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原告、被告私下借貸顯屬違法,其民事行爲自始無效,借貸合同無效。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中明確規定:“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爲聯營實爲借貸的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雙方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1、合同中必須約定好是一般保證還是 連帶保證,如果沒約定 或 約定不明,《擔保法》上推定爲連帶保證,於你(保證人)很不利。2、你也可以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即爲多少額度的債務承擔保證)、保證期間(保多少時間,建議儘量從短)

二、民間借貸如何舉證?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1.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1.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民間借貸的初衷是好的,只是由於市場管理不規範和相關法律的不健全,給了很多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機。但是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夠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清楚民間借貸公司法的最新司法解釋,至少可以做到保證自己不受騙。而如果真的不小心上當,也能及時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