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公司債務要注意哪些

一、追討公司債務要注意哪些

追討公司債務要注意哪些

1、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同時,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爲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2、重視擔保期間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麼期間後將免除保證人責任。

3、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爲6個月”,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對此。債權人不能認爲官司勝訴後,就萬事大吉,申請法院執行一定要在申請期限內,否則法院不予執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只好吃啞巴虧。

二、追討公司債務如何收集證據

證據決定着權利能否得到支援。《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失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爲此,債權人如遇到證人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險;物證有因天時或因對方行爲有變更、消滅的可能;證人要遠離住所,去向不定的情況,應在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如果在提起訴訟前。某項證據需要保全,債權人可向公證機關申請,採取公證形式保全證據。

涉及到公司債務,一般數額都比較大。追討公司債務應注意什麼這一問題就顯得尤爲重要。爲了提供追債的成功率,就該知道追討公司債務如何收集證據。債權人追討債務時,如債務人確有誠意。應當配合法院調解。如果債務人缺乏誠意,一心逃債,則要採取果斷措施,請求法院實施公正判決。如果不知道訴訟中應注意什麼,當事人可以就追債訴訟問題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