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情況說明怎麼寫

一、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情況說明怎麼寫?

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情況說明怎麼寫

1.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情況說明書面通知和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2.公司要變更法人(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承擔情況說明只要寫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就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就可以的。

二、公司註銷後如何了結債權債務?

1.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透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2.公司清算組透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託註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次,繳納所欠稅款;最後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2)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3)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3)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3.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根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在分配方式上可採取貨幣分配、實物分配或者作價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護股東的權益,又體現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則。

因此在處理公司債務等時候,要發佈一份公司註銷債權債務說明,內容要清晰說明目前清算的內容,通常公司債權債務都是在公司註銷之前完成清償的,不然會導致後面辦理程序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