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清償及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公司債務清償及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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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清償及擔保情況說明

有關債務清償及擔保情況說明 根據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本公司編制了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在該決議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內通知了債權人,並已於 年 月 日在報紙上刊登了減資公告。現就減資所涉及的債務清償及擔保問題作如下說明: 根據公司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償付的債務 萬元。至 年 月 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未清償債務的,由公司繼續負責清償,並由 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人蓋章、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