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
杭州市 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A公司與B公司股東會(出資人)決定,A公司與B公司合併。合併的形式爲吸收合併。A公司存續,B公司註銷。現將A公司與B公司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作以下說明:
1、A公司情況:
(1)公司已於 年 月 日在《 》報紙上刊登了合併公告;
(2)公司截止股東會(出資人)作出合併決議(決定)之日( 年 月 日)共有 萬元債務,至變更之日前( 年 月 日)又新增 萬元債務;
(3)公司至變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償還 萬元債務。剩餘的 萬元債務由合併後的A公司負責償還。
2、B公司情況:
(1)公司已於 年 月 日在《 》報紙上刊登了合併公告;
(2)公司截止股東會(出資人)作出合併決議(決定)之日( 年 月 日)共有 萬元債務,至變更之日前( 年 月 日)又新增 萬元債務;
(3)公司至變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償還 萬元債務。剩餘的 萬元債務由合併後的A公司負責償還。
3、……
A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