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2

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2

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2

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杭州市 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A公司與B公司股東會(出資人)決定,A公司與B公司合併。合併的形式爲新設合併。A公司註銷,B公司註銷,新設C公司。現將A公司與B公司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作以下說明:

1、A公司情況:

(1)公司已於 年 月 日在《 》報紙上刊登了合併公告;

(2)公司截止股東會(出資人)作出合併決議(決定)之日( 年 月 日)共有 萬元債務,至變更之日前( 年 月 日)又新增 萬元債務;

(3)公司至變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償還 萬元債務。剩餘的 萬元債務由合併後新設的C公司負責償還。

2、B公司情況:

(1)公司已於 年 月 日在《 》報紙上刊登了合併公告;

(2)公司截止股東會(出資人)作出合併決議(決定)之日( 年 月 日)共有 萬元債務,至變更之日前( 年 月 日)又新增 萬元債務;

(3)公司至變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償還 萬元債務。剩餘的 萬元債務由合併後新設的C公司負責償還。

3、……

C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說明適用於新設合併,A公司註銷、B公司註銷、新設C公司。

2、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並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