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債務人承擔債務責任嗎

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債務人承擔債務責任嗎

公司經營期間爲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爲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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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承擔公司債務嗎

對於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債務人承擔債務責任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麼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在一些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爲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爲有限責任公司實爲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爲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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