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給公司的錢借條該怎麼寫?

一、個人借給公司的錢借條該怎麼寫?

個人借給公司的錢借條該怎麼寫?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借給別人錢是打借條還是欠條?

如果是借給別人錢,那當然是打借條了。

首先,借條和欠條是不同的,他們所代表的法律意義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條不僅可以當事人之前欠錢,也可以用於欠物,他們背後的基礎合同關係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基於雙方是借貸的關係,打借條要優先於打欠條。因爲借條的證明力最大,能夠證明借貸合意的成立、借款事實的發生,一般情況下可以直接作爲定案的依據。

只要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借條,原告的舉證責任即已完成,如果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借款已經歸還的,法院就可能支援原告訴訟請求。而且只有借條纔可以最有效的證明借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是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因爲借條形成的原因是肯定的借款事實。很少聽說把借錢說成欠錢的,而且欠條形成的原因要比借錢多很多,可以基於很多種事實而產生,比如因爲商業買賣東西而產生的欠款,比如因爲勞務所產生的欠款,因爲企業承包所產生的欠款,因爲損害物品而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只有這些情況下才會使用欠條。

欠條一般是在沒有等價交換情況下所產生的一種虧欠補償,而借條是借用了別人物品的一種憑證。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書面憑證,一般都是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蓋章,可以有效的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而欠條一般是還欠別人東西所寫給別人的一種書面憑證。而且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也是不同的。

一般欠條的訴訟時效期爲3年,如果約定好了還款期限的,從欠條上所標註的還款期限之日開始起算,如果超過了3年還行未向法院起訴的話,法院將不會再對其進行保護。也就是說欠條只有三年的法律效力,超過了三年就會變成一張廢紙。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出錢的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借出錢的次日起計算。而且借條的訴訟有效期是20年,也就是說約定好了還款日期的過了還款日期未還的,在20年內出借人就可以對借款人發起訴訟,沒用註明還款日期的就是從借款的日期起出借人隨時可以對借款人發起訴訟。如果在20年內沒有沒有發起訴訟則會失去法律效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是由債務人來進行書寫,一般在定借條時就需要把雙方所借款的金額還有方式等相關的問題註明清楚,特別是要確定借條上的金額與實際收到錢的金額是一致的,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