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清算註銷債務怎樣承擔

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也就是說,公司未經清算直接辦理註銷登記,從而損害了債權人利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是公司解散後的清算義務人,因此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追究有限公司股東和股份公司控股股東的民事責任。由於股東的上述違法行爲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股東應當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全文》第二十條

公司未清算註銷債務怎樣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