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法人承擔的責任

一、公司法人的定義

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法人承擔的責任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二、公司法人的權利和義務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說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檔案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爲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爲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爲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2、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3)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覈。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三、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爲,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依據《民法通則》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 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法人承擔的責任”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企業法人賦予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不承擔債權債務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按照認繳的出資金額對公司承擔出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