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後有哪些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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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後有哪些債務

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權利能力都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但是公司與自然人又有所不同,那便是公司在“死亡”時需先進行清算,也只有在清算後才能明白公司所欠的債務有哪些,那到底公司解散清算後有哪些債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公司解散清算後有哪些債務

(一)清算費用;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二)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組成部分,是職工在公司宣佈解散前,參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而應獲得的報酬。包括標準工資、獎勵工資、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社會保險則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應爲職工繳納的各種保險費,包括職工養老、疾病、死亡、傷殘、生育、失業等特殊情況下的社會保險費用。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都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因此公司法規定,撥付清算費用後,首先支付兩費。

(三)應繳納的稅款。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爲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

(四)公司一般債務。解散清算中由於能夠足額償還債務,完整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後公司仍有剩餘,一般債權人的地位不同於破產清算中債權人會議的作用和權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餘財產,而破產清算中,由於破產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的債權不會得到全額或完整的保護,則債權償還方案關係到每個債權人的重要利益。對此,按照債權平等的原則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償。

二、公司解散後沒清算怎麼辦

(一)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股東

實踐中有債權人直接起訴股東,要求法院判令股東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法參加訴訟,但是此時公司尚未進行註銷登記,企業的法人資格還存在,公司僅以其全部財產爲限承擔企業債務。

(二)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未進行註銷的公司

權人認爲公司雖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未被註銷,其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參加訴訟,如上文所述,企業法人資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後,企業已經喪失實際的履行能力,對債務應由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分配。

(三)債權人在工商部門不組織清算時可否直接起訴工商部門

債權人認爲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組織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再不及時履行行政職責,債權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公司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工商部門不作爲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因此只能就公司的財產對所欠債務進行清償,而公司的股東是在自己的出資額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當然特殊情況下除外。因此,一旦公司解散清算後,沒有財產可以還債的,那麼此時債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