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債權債務委託如何操作?

一、公司註銷債權債務委託如何操作?

公司註銷債權債務委託如何操作?

公司在清算終結後,股東分得剩餘財產。剩餘財產當然應包括公司遺留的、尚未實現的債權。對於這部分債權,因爲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繼續行使權利的依據,只能由原公司的股東來行使權利。原股東行使權利存在的首要障礙是,如何將原公司的債權轉化爲股東的債權,而只有轉化後,才能由原股東向原公司債務人主張權利。針對不同的情況,實現公司債權的轉化這裏有三種解決思路:

1、在公司註銷前將債權轉讓給股東。

公司進入清算階段後,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轉讓其權利,只要這種轉讓與《公司法》規定的在清算階段公司行爲的限制不衝突即可。轉讓的法律依據可從《合同法》中找到。《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通知債務人,同時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這就爲公司原股東取得公司的債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股東儘管是公司的出資人,但他是獨立的與公司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主體資格是適格的。那麼,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註銷前將債權轉讓給原股東,並通知原債務人即可,這樣即使在公司註銷後,原屬於公司的債權也不至於消滅,只是發生了轉移。對於受讓該債權的股東來說,面臨的風險是該債權有可能不能實現。因此,在轉讓時應遵循自願的原則,由股東主動接受。同時,在轉讓時應考慮受讓者所承擔的風險,給予其適當的折扣優惠。

2、分配債權給股東。

在這種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債權轉讓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餘財產時將遺留的、尚未實現的債權直接分配給股東。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清算完畢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當然,從程序上說,分配到該債權的股東,如要實現該債權,則仍應履行《合同法》所規定的程序,才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3、被遺漏的債權,原股東均有權追索。

對於被遺漏的債權,原股東仍享有最終所有權。但由於在清算階段該部分債權可能還未被發現,而是在公司終結後被發現的,所以這部分債權不可能在公司終結前被分配到股東個人名下,應屬於原股東共有,因此,這部分債權原股東均有追索權。

二、公司註銷後的債務怎麼辦?

公司註銷後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裏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爲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公司走註銷手續的時候,會進駐清算組。公司財產經過覈實後,扣除職工工資、勞動保障福利及相關稅費後,餘下的部分分配給普通債權人。公司註銷債權債務委託給專業公司後,雙方要簽署一個委託協議,將債權債務處理方式、處理期限等內容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