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質押要哪些材料?

一、應收賬款質押要哪些材料

應收賬款質押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和擔保人各自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如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公司)章程、《貸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其授權書和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三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財務報表;

4、抵(質)押物清單、產權證明(原件)和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或保證人願意提供保證的有關證明檔案;

5、表明真實貿易背景的經濟合同和相關單據;

6、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決議書;

7、明確付款金額、方式與期限的應收賬款證實書。

二、應收帳款質押的設立程序

1、以應收帳款出質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根據《民法典》第440條及446條有關權利質權的法律適用以及質權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的規定,應收帳款質押合同的簽訂可參照動產質權合同的形式、內容進行。設立應收帳款質權,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名址、產生應收帳款的基礎合同、基礎合同的履行程度等等。質押合同對於作爲質押標的的應收帳款的描述應當儘可能詳細以使之特定化。

2、向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發生效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應收帳款質押必須經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才能發生效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第2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是我國應收帳款質押的登記機構。因此,只有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應收帳款質押的質權方能發生效力。在公共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社會公衆可以透過向該徵信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應收帳款的質押情況,進而使該質押具有公示公信力,同時還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質人在質押存續期間將該應收帳款非法轉讓或者重複質押給第三人。

3、就應收帳款質押事項通知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民法典》對於應收帳款質押是否需通知應收帳款的債務人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應收賬款債權人以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設定質押擔保,屬債權處分範疇,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應收賬款債權人設定質押沒有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則不具有對抗債務人的效力。

以上即是應收賬款質押需要哪些資料以及應收帳款質押的設立程序問題,應收賬款質押在法律中規定的比較少,所以這裏提醒您注意幾點問題,如果出質應收賬款,必須記得籤合同,之後辦理登記,最重要一點通知應收賬款的債務人,不然不產生對抗債務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