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申請需要什麼
材料支付令申請需要的材料如下: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必須提交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
1、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
3、債權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應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如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收據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申請支付令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二、討債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有哪些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
1、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2、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住所等基本情況;
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類別、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支付令申請書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
具體而言,關於勞動報酬的支付令申請書,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這裏“用人單位所在地”應爲用人單位註冊登記所在地,而非與註冊登記地不一致的實際經營、辦公所在地)。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必須提交申請書,包括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以及債權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以及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等,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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