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民間借貸風險控制

投資民間借貸風險控制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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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民間借貸風險。

民間借貸案件目前糾紛較多,很多都是風險控制不住,如何控制民間借貸風險一般方式方法爲讓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有兩類,一是擔保人,二是物的擔保;這兩類可同時存在,提高安全係數。物的擔保主要是辦理不動產抵押,或者動產質押,或者是股權質押等。透過以上這些方式可以降低資金風險,但是不能完全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