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後重新出具借條

一、訴訟時效屆滿後重新出具借條可以起訴要債嗎?

訴訟時效屆滿後重新出具借條

可以,起訴要債和訴訟時效無關,起訴要債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時效屆滿後重新出具借條可以中斷時效嗎?

訴訟時效屆滿後重新出具借條不可以中斷時效,訴訟時效中斷髮生在時效進行期間,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爲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四、有借條起訴要債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重新出具借條的,是對債務債權關係的一種確認行爲,但是,由於訴訟時效已經屆滿,所以,對方重新出具借條的這種行爲並不能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對方只是出具了借條,並沒有履行還債義務,這樣對債權人還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