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沒有時效限制,但是欠款糾紛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則權利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讓其同意償還債務,因爲超過了訴訟時效,則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其同意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超過欠條的起訴時效的,債權人能夠向債務人協商還款,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也能夠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不主張時效經過的抗辯的,債權人仍然有勝訴的可能。
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能夠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超過欠條的訴訟時效該如何辦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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