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款已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可以透過法律許可的途徑,說服或者採用一些方法促使當事人自願履行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
具體地說,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針對誠信與否的不同債務人,可以分別選擇下列方案實施:
1、對帳的辦法:
將借款或欠款的時間、金額載明後交由債務人簽名或蓋章確認;
2、在原來的借條或欠單上重新延期後交由債務人簽名或蓋章確認;
3、千方百計力爭債務人償還哪怕極小額的款項,然後在收款收據上雙方簽名確認,等等。
對於合同欠款糾紛來講,此時適用的是普通訴訟時效,按照法律規定的規定應該兩年,而最長保護不超過20年,並且實踐中這個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點可能不同,至於合同欠款訴訟時效起算點應該爲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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