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抵押車輛可以嗎?

一、侵權責任抵押車輛可以嗎?

侵權責任抵押車輛可以嗎?

這就要看雙方當事人是否透過了一致的協商,協商透過是可以用抵押車輛來承擔侵權責任的。

1、無過錯造成侵權的,侵權賠償的標準要依據侵權的行爲造成的損害而定,人身損害的依據受傷的程序賠償,財產損失的按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值賠償。

2、《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侵權責任有哪些要件?

第一,以過錯爲責任構成要件。確定行爲人的責任,首先要考察行爲入主觀上有無過錯。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爲人對損害後果也不承擔責任;反之,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以過錯爲歸責的構成要件。過錯責任原則的意義,不僅僅在於將過錯作爲確定責任的要素內涵,更重要的在於體現“有過錯即有責任”的實質精神。以過錯爲歸責的最終要件即意味着在確定責任時,應把有無過錯作爲基本的因素來加以考察,不能將其他因素置於與過錯同等的地位。因爲過錯的有無往往會涉及不同歸責原則的轉換,因而成爲過錯歸責的最終要件。

第三,以過錯爲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過錯責任要求以過錯作爲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在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情況下,應把受害人與加害人的過錯行爲作出比較,從而確定各自承擔責任的範圍。在有共同故意或無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權行爲中,應以各侵權行爲人過錯的程度來決定責任的加重或者減輕。

因此,如果是有侵權責任,要進行賠償,是否可以抵押車輛或者是其他的賠償方式,都要看債權方和債務方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同意透過抵押車輛來抵消債務,那麼也是可以的。當然,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還可以尋求第三方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來確定最終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