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
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算有期限。
清算組應該從成立當天開始計算,十天之內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六十天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當天開始計算,三十天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債權人未接到通知書的,應該從公告當天開始計算,四十五天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二、主張公司債務是否有期限
主張公司債務有訴訟時效。
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還款期限約定不明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公司清算債權債務如何清理
公司清算程序中會按照以下方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1、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公司的債務人應當向公司清償債務;
3、清算組以公司財產清償債務;
4、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者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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