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公告期限是多久

一、債權債務公告期限是多久

債權債務公告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二、公司債權債務清算的原則是什麼?

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纔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於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可促使企業強化經營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地避免“債多不愁”的不正常現象。

5、履行的效益原則。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於人於已有利或於人無損、於已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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