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村委會如何履行債務
民法典規定,村委會如果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屬於特別法人,而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村委會的債務,一般由村委會的財產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九十六條【特別法人的類型】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法人,爲特別法人。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資格的取得】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爲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二、村委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3、支援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4、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5、舉辦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6、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7、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8、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議定;
9、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村委會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村委會債務由村委會的全部財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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