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應該如何辦
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可以在徵得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申請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
二、欠債人無力償還是否就沒辦法了
欠債人無力償還是有其他辦法的。
第一,與欠債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
第二,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欠債人或許可能採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訴,對欠債人來說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第三,實在無錢可還,即使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欠債人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應該如何辦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