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二)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三)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援,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爲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四)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你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你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纔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二、欠款起訴後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後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後,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採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是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方便前往進行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的人民法院代爲執行。受託人民法院應該在收函後15天之內開始執行,不可以拒絕。執行完畢之後,應該把執行的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欠款起訴六個月之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強制執行包括存款、股票、房產、古董等財產。強制執行的申請時有一定條件的,即債務人沒有執行債務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