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遇到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形,債權人依舊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檢查債務人是否確實沒有還款能力,對於法院經過審理確定債務人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的,在還清債務之前,可能會被限制高消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爲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爲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二、勝訴後借款人依舊沒有還款怎麼辦?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借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公民、單位之間若是由於借貸引起了糾紛,那麼首先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糾紛,首選協商處理糾紛的原因是由於此種方式處理糾紛的成本會低一些。對於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形,任意一方糾紛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債務人不還款大致有兩類原因,一則有還款能力但是卻無故不還款,二則確實因爲經濟困難並沒有還款能力。對於後一種情形,即使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後勝訴,那麼也並不一定就可以拿回之前借出去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