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人如果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債務;2、如果債務人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債務人就不需要償還債務,法院可以終結執行。【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