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在很多債權債務關係中,很多的糾紛都是由於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或者拖延履行義務引起的。有些債務人是故意逃避還款義務。實踐中,針對債務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承擔還款義務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介紹相關的救濟辦法。

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對“無力還債”也應作具體的分析。從發生的時間上看,無力還債有兩種情況:

一是原本無能力履行債的義務,卻爲了獲得某種利益而與人建立債的關係,即債務人主觀上無意履行義務,其行爲是行騙,如騙取定金、貨物、貨款、借款等,行爲特徵是故意。

二是也有過失的行爲,如因過失致人損害,如被騙、被盜、決策失誤等,特徵以過失爲主,債務人主觀上無意逃債,而客觀原因造成債的義務不能履行。

前者主要是惡意,可以因債權人的警惕而防患於未然;後者主要是善意的,存在程度上的差別。從真實性上看,無力還債也有真假之別。真實的無力還債,債務人有還債願望,客觀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但大量的無力還債卻是虛假的,或在一定程度上是虛假的:債務人要本無還債的願望和誠意,作爲逃避債務的藉口,無力還債是人爲製造的假象,如轉移、隱匿自己的財產、謊報財產、收支情況等。在後一種情況下,討債人應耐心調查、取證,在握有真憑實據後,可立即請求人民法院實施“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總之,無力還債不能是債的關係,消滅的理由,在區別情況的基礎上,討債人實施不同的討債手法,有時可收到意外的效果。

二、債務人死亡怎麼追債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對於債務人沒有理由不按時還款的,債權人可以透過和債務人協商解決。如果矛盾升級的話,就可以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透過訴訟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當事人都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至於證明材料需要哪些,你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