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開公司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雙方開公司離婚債務屬於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此時個人債務歸個人償還,共同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如果現有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夫妻雙方可以協議清償,如果協議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處理。共同債務是指未共同生活或撫養孩子贍養老人所負擔上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雙方債務離婚後怎樣分配
夫妻雙方債務離婚後的分配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由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可以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夫妻離婚過錯方怎麼承擔債務
屬於夫妻離婚過錯方一方承擔的債務,由個人承擔;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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