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離婚糾紛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離婚糾紛中,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如下所述: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民法典離婚糾紛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問題進行的解答,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等,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範疇,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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