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後面寫附加條件有效嗎?

一、借條後面寫附加條件有效嗎

借條後面寫附加條件有效嗎?

借條後面寫附加條件有效,只要屬於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內容就可以。

借條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出借人: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爲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有借條不還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其實國家相關法律制度中並沒有強行規定借條怎麼寫,但類似於是借錢的原因、金額和出借人的資訊等,這都是一些最基本的資訊,如果在借條中不把這些基本資訊標註清楚,對借款人和出借人來講都是有法律風險的。

在當代的社會有借條,也並不是一定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確實有真實的借貸關係,還需要有其他的證據對此進行佐證的。比如說最常見的一種佐證的材料就是借款的憑證。可以透過到銀行來調取流水等相關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確實給對方打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