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合同可以單獨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嗎
擔保合同是屬於債權文書之一,債權人可以要求對擔保合同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公證機關作出公證書後,就具有強制執行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公證債權文書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公證債權文書對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執行;
僅對主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擔保債務的,對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
僅對擔保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主債務的,對主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後,被執行人僅以擔保合同不屬於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範圍爲由申請不予執行的,不予支援。
二、公證書的效力有哪些
(1)證據上的效力。
一切公證書都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
因爲公證是對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確認證明,一旦糾紛發生,公證書就成爲特殊的書證,證明力較強。
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
在審判人員認爲沒有疑義的情況下,即可將公證書作爲證明事實的證據。
(2)執行上的效力。
我國公證暫行條例規定,對於追償一定數額的金錢或物品的債權文書,經審查該項債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明確,當事人雙方對債權本身無爭議,債務人應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時,公證機關可以給予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證明。
這種證明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債權人可據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
(3)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是該項法律行爲生效的條件之一,如沒有履行公證,該項法律行爲則沒有生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擔保合同是屬於債權文書之一,債權人可以要求對擔保合同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公證機關作出公證書後,就具有強制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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