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發律師函有用嗎
作用不是很大,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律師函的含義,建議直接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何追討個人欠款
1、協商。
能借錢給對方的,一般都是親戚朋友間的走動和介紹。
因此,對方借錢不還時可以先與對方溝通協商,簽訂還款協議。
對於不能及時還款或者是無力還款的,可以協商分期還款或者是延遲還款期限等,爭取快速和諧解決欠款糾紛。
2、欠款訴訟。
協商的方式不能實際解決問題的,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到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的欠款的證據材料,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合意也可以進行調解。
以法律強制力來實現債權。
3、財產保全。
爲了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可以得到實現,可以透過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的方式來防止債務人轉移債務,確保在訴訟之後能有債務人的財產實現債權。
4、強制執行。
欠款訴訟終止後,債務人在法院判決之後仍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透過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強制劃扣處置債務人的財產。
所以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知道,如果自己將錢借給他人,無法協商解決歸還款項,建議可以直接起訴,因爲發律師函並不能解決根本上的問題,大家主要目的是爲了收回款項,所以直接起訴較好,如果還有什麼需要幫助的,歡迎上本站網諮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