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協議無效如何
債權轉讓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債權轉讓如何纔會生效呢
符合以下條件的債權轉讓是有效的:
1.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作爲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係,而不屬於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係。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後,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一種是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爲繼承的債權、不作爲的債權、因繼承發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第二種爲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爲性質上所不允許。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三、債權轉讓的效力是如何的
外部效力:
1、讓與人將債權全面讓與時已脫離原合同關係,讓與人不得再向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亦不得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否則,前者構成不當得利,後者不構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讓與債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約定按份享有債權時,他們只能依其份額請求債務人給付,債務人也只能依其份額履行債務。構成連帶債權時,應按連帶之債處理。
2、債權轉讓的受讓人成爲新債權人或共同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對讓與人主張的抗辯,可對受讓人主張,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內部效力:
1、債權由讓與人移轉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讓與,則受讓人將取代讓與人成爲合同關係的債權人,讓與人脫離原合同關係;如果是部分讓與,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係,成爲共同債權人。
2、讓與人應將債權證明檔案全部交付給受讓人。將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張的抗辯及債權的擔保情況等告知受讓人,讓與人佔有的擔保物及文書也應全部交付。
3、讓與人向受讓人移轉債權時,依附於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定金債權、保證債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也一併轉移。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4、讓與人對讓與的債權負瑕疵擔保責任。
5、讓與人一般不得將已讓與的債權重複讓與。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債權轉讓協議無效如何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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