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起訴時只向法院提交借據。
借據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和借貸關係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記載的內容,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
對於金額較小的現金交付,債權人做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爲出借人已經完成了行爲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
對於大額現金交付的借貸,債權人僅憑藉據起訴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要求債權人到庭陳述自己的經濟能力、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所以如果出現了借條有瑕疵的情況也不需要太過擔心,因爲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當然自己也需要有對應的轉賬憑證和聊天記錄等其他證據,來讓法官更好的來判斷借條是雙方借貸關係的憑證,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借條的話一定要妥善保管。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僅有借條能否認定借貸關係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