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打官司對方不到場怎麼辦?

有借條打官司對方不到場怎麼辦?

一、有借條打官司對方不到場怎麼辦?

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應當按期開庭,對到庭的原告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爲人以借貸爲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爲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爲人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沒借條但有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可以起訴。但是隻有一個記錄很難取得勝訴,還需要其他證明提供來加以佐證。轉賬記錄是否可以作爲證據取決於具體情況,不同情況下的證據不同。

(一)可以看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有轉賬的明確資訊。如果雙方之間不僅有轉賬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轉款交流聊天記錄,則可以從聊天記錄中闡明貸款關係的存在。毫無疑問,此時的轉賬記錄是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有力證據。

(二)沒有有利的資訊,借款的事實無法確定。在線上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提及雙方之間的貸款關係,甚至只有一個轉賬記錄,那麼轉賬記錄的證據就非常薄弱。在這種情況下,轉賬記錄無法確認債務人。在這個問題上,債務人可以說這是債權人給他的錢。

有借條打官司對方不到場可做缺席判決處理,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但是沒有借條,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只是說有借條更容易證明借貸關係,除此之外借條沒有什麼作用,借條需要由借款人親筆書寫,要注意借條的書寫規範,內容不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