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託理財夫妻債務共同承擔嗎?

因委託理財夫妻債務共同承擔嗎?

一、因委託理財夫妻債務共同承擔嗎?

視情況而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舉債,原則上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配偶一方需承擔連帶責任。除非配偶一方能夠證明該筆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爲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爲歸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需要結合實際做出判斷和分析,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夫妻雙方爲了家庭共同生活而委託理財欠下的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如果是一方爲了個人投資理財的目的委託理財行爲,則另一方能夠提供法定證據證明對方行爲與家庭和自己無關的,可以認定屬於個人債務。

二、離婚之後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原則是什麼?

1、 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係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 夫妻之前關於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 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於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裏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 對於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係之前的財產爲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並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爲被告。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委託理財行爲如果沒有用於家庭生活的目的,原則上不應當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的,理財收益或者債務承擔應當由投資的一方個人負責,如果存在爭議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