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兩個連帶責任保證人如何追債
債務有兩個連帶保證人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兩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個承擔,保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以向其他沒有承擔責任的保證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爲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範圍內向其追償,並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什麼是連帶擔保
(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爲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
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爲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爲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
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
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兩個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兩個保證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只向其中一個主張。
其中一個承擔債務後,可以向債務人或者其他保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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