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必須要證明是不是本人寫的
借條可由他人代寫,但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書寫,姓名並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爲證據,法院在確認並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要如何證明借條是被脅迫寫的
1、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爲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被人脅迫寫下借條,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係,雖然其行爲不當,但不影響債權債務關係的成立,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
但若基於他人脅迫不得已簽下借據,則不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係,受脅迫寫下的欠條構成虛假債權債務關係,屬於可撤銷的合同。被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借條必須要證明是不是本人寫的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