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無明確規定請病假一定需要醫院證明。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要請帶薪病假,又爲了避免職工濫用帶薪病假,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證明: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纔有效;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