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條辦理必須要三甲醫院開具證明嗎?

病假條辦理必須要三甲醫院開具證明嗎?

病假條辦理必須要三甲醫院開具證明嗎?

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後即使補辦手續。

《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僞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覈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鑑定爲職業病的,可以自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爲一級至十級傷殘、按規定應以本人工資作爲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12 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能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違法解除,可以主張賠償金及產期、哺乳期和孕期待遇損失的。

在我們的生活中,誰都經歷過身體不適,頭疼腦熱的時候,要是在工作中生病了就有些麻煩,不僅耽誤了工作不說,必須還要到醫院開病假條作爲證明,否則的話就會扣除工資。其實對於此類的問題國家早就出臺了相關政策,爲了讓勞動者在工作中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