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借款人死亡起訴

民間借貸借款人死亡起訴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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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借款人死亡怎麼辦

民間借貸借款人死亡怎麼辦對於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1、如果借款人生前債務系他們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妻子以他們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他的女兒沒有償還義務;2、如果債務人生前債務系其個人債務,則其妻子沒有償還義務,他的女兒更沒有償還義務;3、如果其父母、妻子和女兒繼承了借款人的遺產,則其父母、妻子和女兒須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4、你關鍵要搞清楚借款人有哪些遺產、債務是否他們夫妻共同債務這兩個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