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抵押土地可以出讓嗎?

在我國抵押土地可以出讓嗎?

一、在我國抵押土地可以出讓嗎?

可以買賣,但必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不可以自行轉讓。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爲。

二、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法律關係的主體身份具有特定性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一方爲出讓方,一方爲受讓方。由於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因此出讓一方只能是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這意味着市、縣人民政府有權作爲國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讓土地使用權。

2、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明確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3、客體是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客體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國有土地所有權。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兩種土地所有權形式;國有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需要說明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不包括該幅出讓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此外,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內容。

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要式法律行爲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同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如果不簽訂書面出讓合同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則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爲無效。

在我國抵押土地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出讓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土地出讓的過程中是需要簽署一份土地出讓合同的,合同需要針對轉讓的各項內容和條款進行充分的協商並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籤署纔會具備法律效力